休庭后。

法庭里,余林和旁边的两位人民陪审员,开始对本案进行了激烈的讨论。

余林敲了敲桌子,神情有些复杂。

“针对本案,你们有什么好的意见吗。”

听到这话,其余两人沉吟了半天都不知该如何开口。

未成年人犯罪的案子,是最不好判的。

如果张林拿不出证明他们是故意的证据,最多也就是赔钱了事,但人家既然已经拿出证据证明,此案的性质就变了,判轻了的话,原告肯定不愿意,判重的话,对方又是未成年人。

看出二人的纠结,余林用手在桌子上重重的敲了敲:“有什么说什么,我们的职责并不是维护人情,法律是一切事实的依据。”

余林既然都这么说了,陪审员也不再犹豫了。

“被告损害私人财产的事实已经非常明确了,虽然是未成年人,但也要记入档案,哪怕会被永久封存,另外林威已满十六岁,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。”

陪审员的话,倒是和余林想的不谋而合。

“另外还有一点儿,关于原告新提交的证据,审判员您怎么看。”

余林想了想说道:“这个证据和本案并没有太大的联系,将不会纳入本案审理证据里,把视频资料移交给司法机关,查清楚后,再决定是否对被告进行另外起诉。”

一个小时的时间。

在林老实看来却是度日如年,坐在椅子上的他如坐针毡。

此刻林老实已经根本没有心情搭理这件案子怎么判了,他甚至宁愿审判长多判些,只要把这件事一笔揭过就行。

真是人在家中坐,锅从天上来,林老实几辈子没有这么无语过,自家的事儿,自己最清楚,哪怕这几年知道上头政策严,他非常安分守己,但之前一些事情还是不经查的。

终于在他忐忑的心情中,审判长宣判开庭。

余林庄严的敲响法槌,宣布了这件案子的最终审判结果。

原告张林与被告林威,徐乐等因原告财产被破坏纠纷一案,原告张林于星历七百二十三年六月六日向本院起诉,本案受理后,依法向被告送达了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,被告依法作了答辩。

本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,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,针对各自的主张及理由,当庭举证质证和辩论,并陈述了最后意见,由于双方意见分岐较大,经本庭休庭评议,现判决如下。

1:被告方破坏财产事实成立,证据确凿,在原告方多次提醒中,依旧多次关掉电闸,有主观故意的成分,性质十分恶劣,又因被告方均为未成年人,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,应当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,判令被告及其监护人,每周两次参加社区进行的普法教育,为期一年,考试合格后方可毕业,否则就需要一直参加。

听到审判长的审判结果,虽然免除了刑事处罚,徐元他们依旧是高兴不起来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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